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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补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5-27 访问次数: 70

 

各团总支、学生会:

因外出实习、就业等原因,学院部分学生组织负责人岗位缺编,为保证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进行补聘选拔。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聘岗位设置

1、院级学生组织补聘岗位设置

此次补聘工作涉及校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劳动部、生活部、女工部、宿管部、治保部,和团委直属部门宣传部、组织部、信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共11个部门,共25个岗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参聘人员要求:

1、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学;

2、各校级学生组织部门干事;各系团学组织副部长以上职务;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勇于开拓进取,敢于坚持原则;

4、共青团员;

5、熟悉岗位业务,有较强的工作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能力;

6、上一年学习成绩合格,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补聘工作时间安排

918---21 宣传报名阶段;

925---28 演讲答辩阶段;

928---29 组织考察阶段;

930 公布竞聘结果;

108 上岗工作;

四、补聘工作的若干规定:

1、每人可以申报两个岗位(部门不限),以申报的第一志愿参加演讲与答辩,演讲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2、选拔出的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使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3、选拔出的学生干部在任期内因考核不过关或犯严重错误将被免职解聘。

五、纪律要求

1、竞争上岗、公开补聘选拔学生干部,是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学生干部、团员青年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参与此项工作的同志要公正履行职责,确保公开补聘选拔工作圆满成功。

2、严肃学生干部纪律,不准在学生干部选拔工作过程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3、不准在学生干部选拔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严禁虚报伪造资格,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服从的,就地免职。

附: 12010年下半年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补聘岗位设置表.xls

   2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学生组织负责人公开选拔申请表.doc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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