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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暨做好社会实践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5-27 访问次数: 43

 

各团总支、支部:

  几年来,在学院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院团员的共同参与下,我院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践证明,广泛动员组织大学生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积极投身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新一代”的要求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本着“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引导我院广大青少年团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行动,在营造和谐氛围中倡树新风,在促进和谐发展中健康成长,在投身和谐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推动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学院团委现将2008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暨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安排:

 (一)活动主题: 勇担强国使命,共建和谐家园

 (二)活动内容:

  1、活动要围绕实践服务主题,集中力量,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关注社会和谐发展、关注百姓疾苦,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中。

  2、各系团总支要结合专业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引导学生广泛参加理论及政策宣讲、科技支农、企业帮扶、文艺演出、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活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

  (三)活动形式:

  1、各团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坚持就近就便、安全第一、简单易行的原则,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团委印制《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并盖章,返院后由团支部、团总支审核后,集中上交院团委。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不限,活动结束后,每个同学完成一篇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

  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响应团组织的号召,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形式新颖、有创新意义,成果显著。

  3、模范作用发挥好,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表现突出。

  4、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内容详实,能够反映社会现实,有一定深度。

  (二)先进集体条件:

  1、社会实践活动支部有计划、有总结。

  2、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对社会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3、全班90%以上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

  4、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经验交流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动员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此项活动,以此作为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社会主义信念和国情教育的有利时机,强调干部带头,人人参加。

  (二)组织和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效果列为各系团总支、支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各支部将学生社会实践调查反馈表收齐、备查,并向各系团总支推荐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附先进个人申报表、反馈表、调查报告),申报先进集体(附支部社会实践工作计划、总结、先进集体申报表及全班同学的反馈表、调查报告)。

  (四)各系团总支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院团委。

附件一:暑期社会实践反馈表.doc

 附件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三: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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