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7 作者: 审核: 马荣华 编发:张荣凡 浏览次数: 127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文件精神,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推荐资格,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和部门申报。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学校各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推荐。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各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先进工作者和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非教学单位党总支以各职能处室为单位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经党总支审核推荐后上报。

  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结果,学校组织开展差额评选,拟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优秀教师1人参加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评先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本小组评选、推荐组织工作,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学校审核、评选。学校评先小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师德师风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评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工作要求。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

  (三)推荐对象汇总表(加盖党总支公章)1份(附件4)

  (四)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五)申报材料于6月13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2号楼212),电子版发张荣凡钉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荣凡,联系电话:60867337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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