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2016级发展对象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2-18 作者: 审核人: 发布人: 浏览次数: 267

为加强对我系16级发展对象的教育和管理,为选拔出更优秀的学生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我系将以以下几方面作为考核标准。

一.考核对象如有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入学期间受处分及通报批评,取消发展资格。

二.对学生集中反映有较坏影响的学生干部,将由我部上报老师,了解实情后,决定是否取消发展资格。

三.我部将以分数制度作为标准,在量化的基础上将各个方面的考核折合成分数进行总汇。

具体标准如下:

1.成绩:(学习部负责统计)

1)入学以来出现考试不及格,直接取消发展资格。

2)获得国家奖学金+20分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5分

获得校一等综合奖学金+10分

获得校二等综合奖学金+8分

获得校三等综合奖学金+6分

2.会议出勤:(办公室负责)

1)包括团学会例会及周会

无故缺席-10分 迟到,早退-5分 请假-2分

3.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

1)会议记录内容每少一项-2分 字迹潦草-2分

4.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

1)部门值班正副部及干事均未到-20分

部门值班正副部未到,大一干事值班-15分

部门值班未按值班标准,迟到,早退-10分

值班情况由我部人员以及办公室进行考勤。

5.义务奉献(组织部负责)

1)我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义务奉献活动凡未到者每次-10分

我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义务奉献活动凡迟到早退者每次-5分

6.暑期留校(组织部负责)

1)根据暑期留校时间长短给予10分到30分量化不等

留校5天及以上者+10分

留校10天及以上者+20分

留校15天及以上者+30分

我部将从以上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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