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应用,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激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教学是借助计算机网络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环节的教学互动行为,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教学资源,改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降低教学成本的一种教学模式。
第三条 网络教学资源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主要手段,以实际教学应用为目的,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运行的多媒体教学材料;符合教学性、科学性、开放性、共享性原则。本办法适用的网络教学资源主要指校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新形态教材和学校认定的其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第四条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对接河南产业发展需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
第五条 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信息化办公室(大数据管理中心)和教学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负责对学校建设与应用的各类网络教学资源进行审核,包括人员审核和内容审核两部分。通过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两级审核,严把政治关,确保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及资源内容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正确;严把学术关,确保资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1.统筹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的规划、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协调项目验收。
2.负责网络教学资源技术平台选用的调研、论证和经费预算工作。做好平台系统的日常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信息安全。
3.引导各教学单位应用、推广、升级、更新各类网络教学资源,定期公开全校网络教学资源应用情况,组织开展校级评价和认定工作。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建设和应用网络教学资源的积极性,引导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深度参与建设与更新。
5.负责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项目的培育和评审推荐工作。
第八条 教学单位职责
1.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纳入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专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对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进行充分论证,提质扩容,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2.负责本单位承担专业及课程有关的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评和审查,确保资源建设进度和质量。
3.负责本单位网络教学资源的应用管理工作,对所建的网络教学资源配备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4.负责本单位网络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用户和资源的信息安全。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大数据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校园网络及主干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障网络教学技术平台运行的网络环境,确保网络和数据内容安全。
第十条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应参照教育部或河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积极发动教师、努力创造条件,开展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第十三条开展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及相关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保证资源内容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网络教学资源立项申报主要包括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新形态教材等项目的申报,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
第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和推荐。
第十六条 校级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由建设团队申报、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研究后确定立项项目,校级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0.5-2年。
第十七条 校级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教研室主任及以上职务。
2.项目负责人必须实质性承担和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课程资源的责任教师应至少连续两学年承担资源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3.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支持和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建设,促进产教融合。项目组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2人,校外人员须实质性参与资源的建设。其中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做人数限制。
4.已通过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项目或内容相似的项目,在其同级及以下级别不再重复立项。
第十八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内容的落实,定期组织本团队成员开展相关教研活动,切实提高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的质量。
第十九条 网络教学资源项目建设团队应按照建设方案及任务书要求,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过程控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预期建设目标,提倡跨专业、跨部门联合开发教学资源。
第二十条 由教务处统筹建设的校级网络教学资源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及以上网络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按上级验收考核标准进行验收评估,学校加强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已立项省级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在上级验收前未完成建设目标者,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督促并整改;对于整改不积极或到期整改仍不到位者,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前期配套经费。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资源应用情况,定期组织校级项目的认定。已认定为校级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业资源库、新形态教材等)的,如连续两学年无应用数据或应用数据较差,取消其相关称号。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模式改革。鼓励教师应用网络教学资源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开展线上讨论、辅助答疑、测验、布置批阅作业等互动交流活动;鼓励学生应用网络教学资源进行线上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等学习活动,养成自主管理、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合理、易于操作的工作机制,对网络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与反馈。鼓励探索新的学习评价体系,将学生利用网络教学资源进行学习的成果纳入到课程期末考核中,鼓励有条件的课程实施在线考试。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联合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建好、用好网络教学资源。鼓励校企间通过技术服务、版权拓展、社会培训、学分互认等多样化方式合作,及时融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做好资源建设内容的维护和持续更新,不断创新校内、校际课程共享与应用模式,为校内外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建设基础好的网络教学资源项目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为平台上线运行、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含教学单位)投入经费建设的网络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涉及资源商业运营的,需经学校审核并约定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其他要求如学校与其他学校、相关平台(公司)等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纳入学校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统一建设管理,建设工作按照学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按照学校有关项目奖励及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于参加省级及以上网络教学资源项目建设并获得验收通过的建设团队成员,在评优评先、教师进修、职称评聘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管理文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院办字〔2016〕18号)和《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办法》(郑州铁院政〔2019〕37号)同时废止。
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