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精准帮扶】优秀企业校园招聘会No.79: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5   文章作者:    审核: 刘国海    浏览次数: 10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2024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非编制(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四)年限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以2024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例如: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满3年。(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一旦逾期我院将不再接收报名。

(三)报名地点: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509室人事科。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须持《2024年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附件3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保证在有效验证期内)。3.招聘计划表中其它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如取得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须提供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试者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4.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须另外提供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5.报考人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丢失须提供加盖所在高中公章的学籍证明)。 6.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另提供与报名表同版照片一张。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我院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请关注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届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设置面试考题,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试题及出题人相关信息按密件管理。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 我院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时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

 6.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我院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

网址:http://www.kfwsjsw.gov.cn/和我院网址:http://www.kfwuyuan.com/

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二)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事宜以我院公告和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ww.kfwsjsw.gov.cn/)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网址http://www.kfwuyuan.com/)

以上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示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公布;另外可关注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或微信平台公布,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咨询电话:0371-22732568

监督电话:0371-225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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